一窝端!这个地方,检查出210箱过期冷冻食品!

2019-08-01

7月12日,包头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陪同包头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对九原区和东河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在九原区兴建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督导组一行进入冷库,重点检查了库存冷冻肉制品。

执法人员在其中一个冷库内发现生产商为桂林爱明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冷冻马蹄粒(爱明果丁)已超出保质期三个月;


生产商为胜田(福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胜田虾仁脆、胜田鱼饺超出保质期近两个月,与正常食品同仓库混放储存,经过清点,共210箱。


执法人员现场对这210箱过期食品予以先行登记保存(为进一步调查核实取证固定证据),并责成九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企业混放存储行为进一步调查核实,将调查结果及时反馈。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超期食品与正常食品混放以及市场方对超期食品无销毁记录等行为,执法人员现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九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督促企业认真落实整改,及时反馈整改情况。


在东河区阿兴食品有限公司,督导组对企业主营的糕点加工生产工艺、原材料索证索票、食品添加剂使用以及成品储存等各个生产环节进行检查,发现在生产过程中存在人行、物流混用通道,成品库中存放无关物品,原料库中未建立明确标识,企业虽有临期(超期)食品回收处置行为和相关记录却无临期(超期)食品处置制度。



针对这些问题,督查组责令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


据原商业部制定的《冷库管理规范(试行)》的规定:肉类在-18℃条件下,保质储存期为10-12个月。但由于对肉类的处理方式和冷冻条件的不同,冷冻肉的保质储存期有很大的区别。营养师的建议是,无论口感和营养,鲜肉冷冻最好别超过1个月,最大限度是3个月。


目前国家对冷冻肉的存储期限方面没有强制性的法规,仅对冻牛肉有推荐性标准,牛肉方面可参照推荐性标准《GB/T17238-2008鲜冻分割牛肉》,此标准规定“冻分割牛肉应贮存在低于-18℃的冷藏库内,贮存不超过12个月。”但该标准是推荐性,并未强制。



此外,其他肉类冻品保质期尚无明确规定,只有水产方面的规定。2005年出台实施的《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GB2733-2005)》强制规定,冷冻产品应包装完好地贮存在-15℃至-18℃的冷库内,贮存期不得超过9个月。

冷冻的猪肉、鱼、鸡、鸭等肉类,在冷冻时由于水分结晶的作用,其组织细胞便受到破坏。一经解冻,被破坏的组织细胞中,会渗出大量的蛋白质,就成了细菌繁殖的养料。如果存放时间太长,食品里的细菌和酶的活力恢复后,不仅能很快繁殖分解蛋白质引起变质,还能产生有毒的组胺物质,引起食物中毒。


因此,应特别注意此类肉,尽量避免食用。即使是没有变质的再冻肉,由于上述原因其外观质量和内在品质都较差。一般冻结状态时,颜色灰暗而无光,脂肪灰白;解冻后肉呈淡褐色,肉汁流失,组织松弛。